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0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55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5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99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高子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交通运输部推动建立网约车分类管理制度,促进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通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了网约车管理政策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运输服务深度融合,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相继出现,较好地满足了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在吸纳社会转岗及新增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暴露出平台公司主体责任落实难、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成效。主要包括:一是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不断加快。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全国有254个城市已发布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二是协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7个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行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四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不断创新。考虑到网约车平台“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为给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部组织建设了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各网约车平台与行业管理部门间数据共享交互,满足各地基本的监管需要。五是安全监督水平不断提高。中央网信办开展移动应用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治理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畅通价格举报途经,及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您关心的建立网约车分类管理制度问题,我们也进行认真研究。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无论是专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还是兼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底线基础上,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为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研究创新网约车车辆保险产品、督促平台公司承担部分合规化成本,来减轻从业人员经营压力。此外,若驾驶员愿意在工作之余从事出行服务,我们也鼓励其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等,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减少高峰时段个性出行频次高的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对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继续按照“乘客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发展原则,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的持续跟踪,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