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1259号)等有关安排,我部受理了石家庄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并于2019年8月至12月组织赴相关城市进行了技术评估和专家验收。
经综合评议,石家庄、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青岛、株洲、柳州、西安、乌鲁木齐市已达到创建标准,我部拟对上述城市作出验收合格并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月3日至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们反映。传真:010-65293703,电子信箱:bus@mot.gov.cn。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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