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147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14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04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马传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出租汽车法律法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通过认真调研,分析总结了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细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法律法规、将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合并统一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提升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治理能力、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健康发展,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成效。主要包括: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正式颁布实施。两个文件作为中央层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了“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改革思路。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属地管理的特点,两个文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在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运力规模调控和价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赋予了地方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二是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制度。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多次就交通运输新业态安全、稳定及发展政策进行研究会商,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并组织联合检查组进驻相关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三是规范网约车健康发展。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已有18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220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101万本,丰富了运力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四是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多次组织召开全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会,总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改革政策落地。五是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行业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引导巡游车与现有的出行平台合作,丰富服务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部分省市探索推动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证合一”,便利驾驶员在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进一步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一、关于细化完善网约车法规体系问题

两个文件颁布实施后,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10余个政策文件及行业标准,逐步健全完善网约车政策体系。多次梳理归纳北京、上海等地通过法律、行政、信用、信息等手段,规范网约车健康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成效,通过会议宣贯或文件印发等形式,供各地学习借鉴。此外,各地在两个文件的思路和框架下,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已有26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发布网约车实施细则,明确细化网约车运营服务有关要求。部分城市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政策落实评优结果,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辽宁、陕西、杭州等省市积极推动修订地方条例,将巡游车与网约车一并纳入立法规范对象,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关于出租汽车行业统一立法问题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网约车和巡游车存在一定相通性,应推动将两者统一纳入立法范畴。为更好地履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法定职责,我部正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拟将出租汽车纳入该条例内容范畴,并对相应的资质条件、运营服务行为、法规责任等作出规定,以促进行业监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龙头,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层级化、立体化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强对地方改革情况的调研指导,适时对网约车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优化完善,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健康发展,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出台,不断提升行业法治水平,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改革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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