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6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13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13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08

公开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樊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我部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注。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网约车管理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评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效果、修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和道路运输法立法准备工作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治理能力,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019年以来,我部积极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并借鉴参考您此前提出的健全法律体系、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等建议,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0多个城市发布实施细则,18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220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101万本。二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多次召开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会商研究网约车行业发展、安全及稳定有关工作。持续跟踪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提升新业态监管能力。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调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完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功能,加强对网约车行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监管,提升数字监管水平。协调银保监会及有关单位,探索网约车保险创新,加快合规化进程,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的合法权益。四是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上海市推动网约车规范发展做法经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503号),系统介绍了上海市网约车协同化执法监管、全量化数字监管、精细化安全监管、合规化良性监管、社会化力量监管等典型做法,鼓励各地认真学习借鉴上海经验,推动网约车规范发展。总结各地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加强信用监管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283号),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信用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净化市场环境。五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治理,对乘客经常使用的主流网约车APP进行了专项评估,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有关问题,保护用户个人信用。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行业改革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加大行业规范力度。针对您关心的健全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研究,正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一)关于将出租汽车管理纳入《道路运输条例》问题。

2019年以来,我部按照深化改革、利企惠民、统筹兼顾、依法履职、坚守底线、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结合近年来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部门规章及政策实施情况,拟新增“出租汽车经营”一节,将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纳入《道路运输条例》内容范畴,逐步形成以《道路运输条例》为龙头,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层级化、立体化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

(二)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完善问题。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属地管理的特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两个文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在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运力规模调控和价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赋予了地方自主权和政策空间。各地在两个文件的思路和框架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相继制定发布网约车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网约车规范管理和运营服务有关要求。部分城市近期结合当地发展情况及政策落实评优结果,对实施细则已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辽宁、陕西、杭州等省市积极推动修订地方条例,将巡游车与网约车一并纳入立法规范对象,取得了积极成效。此外,根据2019年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了外商投资有关内容。我部将始终保持与行业各方的工作衔接,密切跟踪关注网约车行业发展情况及有关问题,积极组织指导各地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行业法规政策的优化调整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调研和论证,推动将出租汽车纳入《道路运输条例》内容范畴,不断提升行业法治水平;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运用信用、信息化等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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