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铁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6号)要求,部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开展了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同时,各地对照《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要点》开展了自查。从检查情况看,存在部分客运场站自助购票机等公共设施日均消杀次数不够,未张贴消杀记录;未落实排队购票、进站1米间距要求;部分旅客未戴口罩,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一些运输企业缺少对一线人员的健康监测等问题。同时,还存在部分交通枢纽因防疫检查导致旅客出站排队时间较长,以及一些客运场站内部及周边商铺、超市等售卖劣质防疫物资等情况,给春运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确保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客运服务疫情防控措施
(一)针对节前客流小高峰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测温扫码规定,鼓励采用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站和安检通道,有效减少排队购票、安检、进站人数。要加强乘客提示,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加强同防疫部门对接,指导客运经营者及时提醒旅客落实当地防疫规定,提前准备相关防疫证明,减少旅客出站排队等待时间。
(二)针对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可能存在的疫情传播风险,要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消毒、通风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候车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消杀。按规定落实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控制要求,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三)要强化春运一线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加强日常健康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督促指导运输经营者切实做好春运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洗手液等资充足有效。
二、坚决打击劣质防疫物品售卖行为
各地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开展客运场站内部及周边商铺、药店、超市、旅馆等场所防疫物资供应及售卖情况检查,一旦发现售卖劣质口罩等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行为,及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为春运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内疫情防控巡查,对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旅客及时提醒,确保防疫要求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应对恶劣天气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近期,我国中东部地区20余省份迎来新一轮大范围雨雪天气,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雪,局地有大暴雪或特大暴雪,部分地区还伴有冻雨。这次雨雪天气具有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并与我国节前春运客流高峰叠加,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指导运输企业加强线路巡查巡检,强化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运力准备,切实做好应对恶劣天气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路网监测和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路况信息发布,及时采取防滑除雪和应急保通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极端天气交通保畅工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雨雪天气应急处置,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极端天气条件下按规定停班停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着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二)加强运输服务衔接。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春运期间综合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21号)要求,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运力对接和信息共享,特别是要做好雨雪天气和夜间到达旅客的疏运工作,坚决防止因运输衔接不到位引发旅客长时间、大面积滞留。
(三)做好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要督促港口经营人科学安排港口作业,加强大风大雾和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加强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应急抢通工作,防范应对寒潮大风引发的航道骤淤、航标设施损毁等情况。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结合本辖区水域和船舶特点,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巡查检查,督促航运企业、相关船舶严格执行极端天气禁限航要求。坚决打击内河船违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