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06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138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公文类型

其他

余雪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完善道路旅客运输(公交)驾驶员职业化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道路旅客运输(公交)驾驶员面临人员短缺、老龄化、就业成本高等问题,提出了在大专、中职院校设立汽车驾驶员专业,为外省市籍就业驾驶员提供宽松的入户政策,改革或优化客运驾驶员(或大货车驾驶员)考证程序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我部将积极会同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借鉴。

我部高度重视改善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驾驶员从业环境,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等,持续增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驾驶员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从业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岗位工作待遇,加强对城市公交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二是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优化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公布时限和颁发资格证时限由10日减至5日,并要求计算机考试成绩现场公布,推进考试更加快捷、灵活、便利。

三是修订《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实施区别化的诚信考核继续教育。同时,废止《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取消2年一周期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切实减轻道路运输驾驶员负担。

四是推动大型客运(公交)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指导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依托培训中心及北京、杭州两个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全国公交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各地充分发挥大型客运(公交)企业的专业优势培养驾驶员人才,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拓宽培养途径,加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

五是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制度的调整情况,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优化培训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包括公交车驾驶员在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驾驶员职业化进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改善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驾驶员从业环境,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引导大型客运(公交)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自主培训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驾驶员职业技能,进一步增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驾驶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429。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17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