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司机之家”运营服务质量,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按照2023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有关工作安排和“工会伴您益路同行”关爱货车司机行动部署,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为目标,组织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公布推广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实用、经济实惠、安全便捷的暖心服务“司机之家”,引导提升“司机之家”停车、休息、餐饮、淋浴、洗衣、如厕等服务质量,提高“司机之家”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货车司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方式
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由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会同相关单位和行业学会协会组成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活动的组织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工会组织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
三、推选要求
(一)推选范围。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公布的“司机之家”以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工会组织已完成验收的“司机之家”。
(二)推选标准。
1.布局合理。停车、休息、餐饮、淋浴、洗衣、如厕等服务设施布局在货车停车区域周边,规模合理,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和引导标识,便于货车司机使用。
2.功能实用。服务场所干净整洁,服务功能贴合货车司机实际需要,服务设施使用频率较高,服务信息能及时在“司机之家”小程序上动态更新。提供车辆维修、优惠加油、ETC办理、公益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以及建立党群服务阵地的,可优先推荐。
3.经济实惠。相关服务项目价格合理,符合货车司机实际消费水平,服务内容、标准、价格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处置。
4.安全便捷。停车区域照明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完善,安保巡查制度健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偷盗车货燃油事件。实行“车货无忧”等保障货物、燃油盗抢公众责任险的“司机之家”可优先推荐。
四、活动组织
(一)省级推荐。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工会组织要组织动员“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积极参与推选活动。推荐的“司机之家”材料经审核后汇总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会同同级工会组织遴选并公示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各省(区、市)推选的“司机之家”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已投入运营“司机之家”总数量的15%。
(二)组织推选。活动组委会将结合各省(区、市)推荐情况和“司机之家”小程序使用情况等,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通过实地走访、“司机之家”小程序等对“司机之家”服务功能、服务品质、使用频次等进行复核,择优推选出100个暖心服务“司机之家”。
(三)发布宣传。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确定暖心服务“司机之家”名单、推选宣传活动组织贡献集体名单,在《中国交通报》《工人日报》以及中国工会网、中国交通新闻网等媒体和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引导提升“司机之家”整体服务品质,让更多货车司机享受“司机之家”的暖心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暖心服务“司机之家”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认识“司机之家”建设对于增强货车司机从业获得感、推动货车司机建会入会、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公平公正客观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确保推选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不得借推选宣传活动收取费用、增加“司机之家”运营单位负担。
(二)强化服务宣传推广。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和地方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行业自媒体以及网络货运平台等途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推选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司机之家”小程序功能,增加暖心服务“司机之家”相关标识,鼓励各类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推出“司机之家”查询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功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工会组织要指导已通过验收的“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及时在“司机之家”小程序上填报并动态更新完善“司机之家”相关服务信息,加强服务功能、服务价格等宣传推广,让更多货车司机了解使用“司机之家”。
(三)做好专项补助发放。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为此次推选出的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按照5万元/家标准发放一次性专项补助,用于购置服务设施设备、公益物品及工会活动费用开支。补助资金将在推选结果公布后,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各省级总工会向“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工会下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工会组织要研究加大对“司机之家”建设运营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四)织密服务网络体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行业党委)、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好本省(区、市)2023年“司机之家”建设工作,由本省(区、市)自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通过的“司机之家”名单于10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前期各省(区、市)自行组织建设的“司机之家”,也可一并报送。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在“司机之家”小程序上对各省(区、市)验收通过的“司机之家”进行公布宣传。
六、联系方式
电子版推荐材料报送至电子邮箱:sjzj@zgjtb.com;纸质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外运大厦A座15层中国交通报社(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活动组委会),邮编:100029,电话:010-65293641,请注明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荐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王前磊,010-65290934;全国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刘鸿志,010-68591458。活动组委会张梦怡,010-65293641;于渊,010-64288902;燕鹏飞,010-65299529。
附件: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荐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