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省市交通(海员)工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工会,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
为在全行业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行业先进典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向全社会传递行业正能量,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活动
要将"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的推选宣传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载体。通过推选宣传活动,进一步倡导"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艰险、默默奉献"的交通精神,弘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甘当路石,军民一家、民族团结"的"两路"精神,向全社会宣传、推介交通人的感人事迹,提升行业形象,振奋行业精神,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推选宣传活动
(一)组织领导。
"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推选宣传活动由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中国交通报社承办。成立活动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交通报社等,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各项工作。活动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推选、宣传等工作。
(二)推选标准和范围。
1.推选标准。
所推选人物的先进事迹应发生在2014年度或在2014年度被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外具有较好较大影响,能够切实感动身边的群众,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起到了表率作用。推选人物应具备以下品质:
一是能够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能够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实践中,勤于思考,善于创新,不断取得工作领域的重大进展与突破;
三是能够在抢险救灾、海上安全保障和人命财产救助中,表现出交通人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
四是能够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展现了交通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精神追求。
2.推选范围。
推选活动面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基层干部职工,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推选,原则上局级(含)以上干部或集体不参加推选活动。
3.推选渠道。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逐级推荐,以省为单位汇总至推选活动办公室秘书处;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行业学会、协会,以及中央交通运输企业直接报送至推选活动办公室秘书处。
(三)推选流程。
1.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31日,为各单位推荐阶段。各单位在广泛遴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推选活动办公室秘书处,也可报送反映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的图片、视频等。
2.2015年2月1日至2月20日,为"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初选阶段。由推选活动办公室秘书处组织行业内外专家,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物中,推选出50名感动交通年度人物候选人,并报推选活动办公室。
3.2015年3月10至3月31日,为"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确定和宣传展示阶段。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中工网、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网站,《中国交通报》、《工人日报》和《中国海员》杂志对5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示,经过读者、网友通过报纸、网络、短信大众投票和行业内外专家评议,确定"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名单,由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审定后发布,并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三、深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以"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推选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为素材,善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推动全行业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行业软实力和形成良好的精神风尚。部将联合全国总工会开展"2014年感动交通年度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展示活动。
中国交通报要结合推荐宣传活动要求,把握各个节点,在中国交通报、中国交通网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有分量的宣传报道,结合全行业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大力宣传"2014年感动交通年度人物"的感人事迹和成功经验,为推进"四个交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持。
评选活动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李占川,010-65293457;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新闻中心 彭燕,010-65293617;
中国交通报社 杨烨,010-65299688;王涛,010-65299679
传真:010-65299678;
电子邮箱:153720431@qq.com。
附件:2014年"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推荐表
交通运输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