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宣传工作的重要批示,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宣传的通知》(文明办函〔2014〕9号),对做好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的社会宣传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有关行业积极配合3月中下旬起中央主要媒体及网站的集中宣传活动,同步做好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的社会宣传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及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高度重视并做好部署,要求本辖区内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设计制作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宣传品,在车站、码头、口岸、交通运输工具等旅客集中场所摆放、发放,或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文明旅游提醒语宣传片、公益广告,可结合实际制作或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反馈。
联系人:李占川、马国栋
电 话:010-65292607 010-65293753
传 真:010-65292608
邮 箱:jtbxwb@126.com
附件: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