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政研明电〔2015〕19号

文号

交办政研明电〔2015〕1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2/2015-00063

公开日期

2015年05月05日

主题词

先行官;宣传;通知

机构分类

政策研究室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中提出“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感振奋、备受鼓舞。现就深入宣传“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先行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的通知》(交办明电﹝2015﹞7号)的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面领会当好“先行官”的时代背景、深刻内涵、重大意义,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推进“四个交通”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策划。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当好发展先行官的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宣传工作的重点,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精心组织。
    (二)创新载体和形式。发挥中国交通报等行业主流媒体的作用,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等各种媒介平台,扩大传播覆盖面,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具体安排
    (一)做好中国交通报《“先行官”大家谈》的组稿工作。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中国交通报社加强沟通联系,围绕“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这个主题积极组稿,可以个人、多人联名或以单位、部门名义供稿,也可以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名义供稿。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模范作用,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
    (二)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互动交流。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各有关单位要在官方网站开设相关专栏,刊发文章、报道,并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发起互动话题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结合重点工作,组织现场采访。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各地可组织开展以“当好先行官”为主题的采访报道活动,通过实地采访,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国家三大战略、稳定国民经济增长、惠及百姓民生、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部新闻办将通过舆情监测分析和各地新闻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通报各地宣传报道情况,并选择部分优秀稿件推荐给中央主要媒体刊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抄送:部内各司局、驻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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