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2017年9月4日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有关预案评估、编制修订、协调衔接、宣贯培训和演习演练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灾害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26年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