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芜湖港总体规划(修订)的请示》(芜政〔2016〕6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芜湖港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规划》包括芜湖市行政区划内的长江港口和合裕线、芜申运河、西河、青弋江、漳河、黄浒河、青山河、青弋江分洪道、永安河等主要支流港口。
二、芜湖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区域综合运输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托和安徽省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是芜湖市及皖东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以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煤炭、建材、非金属矿石运输为主,兼顾旅游客运的综合性港口。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规划港口岸线87.904千米,其中已开发利用18.721千米。
(一)长江岸线。
共规划港口岸线59.304千米,其中已开发利用18.481千米。
左岸:
荻港过江电缆下游600米至泥汊,自然岸线长46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
江坝至大兴洲,自然岸线长175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49米。
同心村至规划芜湖长江公路二桥上游800米,自然岸线长192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
外香墩至三坝,自然岸线长10220米,除河口占用500米岸线外,其余972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
横埂至徐埂,自然岸线长25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
商合杭铁路芜湖公铁长江大桥上游940米至820米,自然岸线长12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
商合杭铁路芜湖公铁长江大桥下游615米至525米,自然岸线长9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
商合杭铁路芜湖公铁长江大桥下游1630米至2244米,自然岸线长614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
益海嘉里码头至其下游160米,自然岸线长3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140米。
裕溪河口下游550米至四道洲,自然岸线长478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1720米。
二道洲上游400米至二道洲,自然岸线长4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
右岸:
铜陵长江公铁大桥下游400米至黄浒河口上游1000米,自然岸线长2970米,除过江缆线占用770米岸线外,其余22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600米。
凤凰矶下游600米至板子矶上游100米,自然岸线长12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
板子矶下游100米至芦南,自然岸线长235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430米。
宝塔石至建华管桩码头,自然岸线长1835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1245米。
中桩物流码头至芜湖海螺码头,自然岸线长442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1590米。
芜湖长江公路二桥下游400米至洋灯浃河口上游250米,自然岸线长6870米,除华电工业取排水口、三山区自来水厂取水口、峨溪路过江隧道占用1340米外,其余553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3923米。
洋灯浃河口下游250米至六水塔,自然岸线长375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2300米。
小洲至八下楼,自然岸线长40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
芜湖长江观光游船码头上游340米至芜湖长江观光游船码头,自然岸线长5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160米。
芜湖港客运旅游码头至芜湖港客运轮渡码头下游200米,自然岸线长500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已开发利用300米。
芜湖长江公铁大桥下游400米至沥青码头,自然岸线长约4152米,除两处河口占用岸外200米岸线,其余3952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2402米。
芜湖发电厂煤码头上游220米至西华基地码头,自然岸线长约1195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975米。
东梁山过江电缆下游200米至信义玻璃码头游下游135米,自然岸线长约1078米,规划为港口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343米。
(二)长江支流岸线。
主要位于合裕线、芜申运河、西河、青弋江、漳河、黄浒河、青山河、青弋江分洪道、永安河等支流航道上,规划港口岸线28600米,其中已开发利用240米。
四、同意将芜湖港划分为高沟、白茆、裕溪口、荻港、三山、滨江、朱家桥、无为、繁昌、南陵、湾沚、清水12个港区。朱家桥港区和裕溪口港区是芜湖港的主要港区,是芜湖港发展和建设的重点,朱家桥港区主要为芜湖市及皖江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服务,以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件杂货运输为主,裕溪口港区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煤炭中转和配送基地,以煤炭运输为主。三山、白茆、荻港、高沟港区主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以散货和件杂货运输为主,三山、白茆港区兼顾石油化工品运输。滨江港区主要为芜湖市旅游产业和船舶工业发展服务,以旅游客运和修造船为主。无为、繁昌、南陵、湾沚、清水5个支流港区主要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以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
五、原则同意《规划》对各港区水、陆域规划布置方案及港界的划分。
(一)港口水域。
芜湖港长江水域上边界左岸为梳妆台,右岸为庆大圩;下边界左岸为张家湾,右岸为杜家圩。
(二)锚地。
芜湖港规划长江锚地7处。
(三)港口陆域。
1.高沟港区。
高沟作业区,位于长江左岸观音庙至泥汊之间,港口岸线长4600米,陆域纵深2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86万平方米。
2.白茆港区。主要作业区有江坝作业区、汤沟作业区和二坝作业区。
(1)江坝作业区,位于长江左岸江坝与大兴洲之间,港口岸线长1750米,陆域纵深2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36万平方米。
(2)汤沟作业区,位于长江左岸同心村与三坝之间,港口岸线长11640米,陆域纵深2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227万平方米。
(3)二坝作业区,位于长江左岸横埂至裕溪河口上游3400米之间,港口岸线长3624米,其中横埂至徐埂段,港口岸线长2500米,规划陆域纵深2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其余段港口岸线长1124米,已基本开发利用,规划陆域维持现有范围。
3.裕溪口港区。长江干线主要作业区有裕溪口作业区、黄山寺作业区。
(1)裕溪口作业区,位于长江左岸裕溪口至贮木场之间,港口岸线长1970米,陆域纵深400~7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98万平方米。
(2)黄山寺作业区,位于长江左岸贮木场至张家湾之间,港口岸线长3210米,陆域纵深200~4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64万平方米。
4.荻港港区。主要作业区有庆大圩作业区、芦南作业区、新港作业区。
(1)庆大圩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庆大圩至黄浒河口之间,港口岸线长2200米,陆域纵深2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46万平方米。
(2)芦南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凤凰矶下游600米与芦南之间,港口岸线长3550米,其中凤凰矶下游600米至板子矶上游100米,港口岸线长1200米,规划陆域维持现有范围;板子矶下游100米至芦南,港口岸线长2350米,陆域纵深25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47万平方米。
(3)新港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宝塔石至建华管桩码头之间,港口岸线长1835米,已基本开发利用,规划陆域维持现有范围。
5.三山港区。主要作业区有高安圩作业区、三山河作业区、头棚作业区和洋灯浃作业区。
(1)高安圩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中桩物流码头至芜湖海螺码头之间,港口岸线长4420米,陆域纵深2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68万平方米。
(2)三山河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芜湖长江公路二桥下游400米至芜湖造船厂之间,港口岸线长2242米,已基本开发利用,规划陆域维持现有范围。
(3)头棚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芜湖造船厂下游至东汇码头之间,港口岸线长1658米,陆域纵深200~38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51万平方米。
(4)洋灯浃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东汇码头下游至洋灯浃河口上游250米之间,港口岸线长1630米,陆域纵深270~54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58万平方米。
6.滨江港区。位于长江右岸洋灯浃河口下游250米至广福矶之间,港口岸线长8750米,其中洋灯浃河口下游250米至八下楼段,港口岸线长7750米,主要为船舶工业服务,其余段港口岸线长1000米,已基本开发利用,主要为旅游码头,规划陆域维持现有范围。
7.朱家桥港区。主要作业区有朱家桥作业区、黄泥滩作业区和东梁山作业区。
(1)朱家桥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芜湖长江公铁大桥下游400米至沥青码头之间,港口岸线长3952米,陆域纵深100~7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212万平方米。
(2)黄泥滩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芜湖发电厂煤码头上游220米至西华基地码头之间,港口岸线长1195米,规划陆域维持现有范围。
(3)东梁山作业区,位于长江右岸东梁山过江电缆下游200米至信义玻璃码头游下游135米,港口岸线长1078米,其中东梁山过江电缆下游200米至信义玻璃码头上游段,港口岸线长600米,规划陆域纵深2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12万平方米;信义玻璃码头至其下游135米,港口岸线长478米,规划陆域维持现有范围。
(四)长江支流港区。
芜湖港规划长江支流的港区主要有无为、繁昌、南陵、湾沚、清水港区,无为港区主要包括山东湾、襄安、黄龙、凤凰桥、三汊河、严桥、无城作业区。繁昌港区主要包括平铺、新淮作业区。南陵港区主要包括弋江、西河、南陵城关、黄墓作业区。湾沚港区主要包括湾沚、红杨、黄池作业区。清水港区主要包括荆山、张镇、苏子、澛港、方村作业区。裕溪口港区长江支流主要包括黄家渡、雍镇作业区。
六、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与预测,具体船型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七、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等集疏运通道的规划方案,各集疏运通道的具体建设标准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应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
八、《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在实施建设项目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九、芜湖港总体规划是指导芜湖港发展与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本《规划》批复之日起,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本《规划》。
十、芜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港口法》负责执行本《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交通运输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