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62号(工交邮电类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规划提字〔2018〕58号

文号

交规划提字〔2018〕5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18-00996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主题词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6...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段明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族地区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印发实施了《“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规划范围涵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和边境地区县,并在“十二五”加大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了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各类别交通建设的补助标准,特别是通乡、通村硬化路中央补助标准已提高到平均工程造价的70%以上,尽力降低地方各级政府的筹资压力。近期,我部又印发了《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支持各地按时保质完成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等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我部联合国家民委对云南省“直过民族”等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规划,额外给予云南省“直过民族”等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特殊的支持政策,用以解决这些地区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按照规划,中央补助资金占到了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

2018年,我部完成了“十三五”交通各专项建设规划中期调整,保持了对农村公路建设较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了对各地的支持规模。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是“十三五”期兜底性目标任务,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建设任务,对于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我部已在中央资金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云南还享受了特殊的支持政策,全国各地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需求规模庞大,还需循序渐进,有序推进。

我部认真落实取消民族地区地方配套资金这项惠民政策,不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则、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在中央加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各方资源,在完成国家兜底性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农村公路有序建设,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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