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港口岸线管理,促进长江港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长江干线航道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口,全长2838公里,自然岸线总长6700多公里(包括支汊航道及可开发洲岛岸线)。截至2018年底,已开发利用的港口岸线为922公里,占自然岸线总长度的13.8%。新世纪以来,长江干线港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线34个港口中吞吐量超亿吨的大港达14个,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龙头,沿江主要港口为骨干,地方重要港口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并为沿江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发展中仍存在港口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等突出问题。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破解港口岸线无序发展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开展了《通知》制定工作。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内容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理念,坚决防止非法码头现象反弹,明确了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提效率的思路,突出“严”字当头的总体要求。
第二至第六部分是具体举措,从严防非法码头现象反弹、优化已有港口岸线使用效率、严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线、保障集约绿色港口发展岸线和推进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五大方面,提出持续打击违法利用港口岸线行为、严格管理临时港口岸线、规范提升老码头使用效率、整合闲置码头和公务码头资源、严控港口岸线总规模、严控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严控危险化学品码头岸线、保障规模化公用港区岸线需求、统筹安全绿色港口岸线需求、高质量修订港口规划、制定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指标、建立定期评估和信用管理制度共12条措施意见。
考虑到长江沿线各省情况差异较大,结合调研和专家咨询相关意见,《通知》最后提出由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具体细则,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港口岸线退出机制和有偿使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