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贵松等1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广东汕头港广澳港区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建议收悉。结合自然资源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列入国家“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
我部高度重视汕头港的建设和发展。“十三五”时期,安排中央资金约8670万元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建设,提升了汕头港的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目前,我部已将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作为一流港口建设重点工程列入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水运“十四五”规划实施,统筹研究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广澳港区建设用海用岛问题
自然资源部提出,已指导广东省制定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完成汕头东部经济带等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备案,促进项目落地和形成有效投资,并就现有项目用海用岛政策与地方进行了沟通。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保障汕头港建设涉及的国家重大项目用海用岛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20。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