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海事局:
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报),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统计调查制度的布置和培训工作,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等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坚决防范交通运输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部。联系人及电话:综合规划司 张皖杉,010-65293107。
附件:公路水路行业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报)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公路水路行业统计调查制度
(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报)一览表
抄送:国家统计局办公室,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