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拆解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现就通过视频和照片等信息化手段记录船舶拆解场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拍摄内容的要求
(一)第一次拍摄。
船舶拆解前,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第一次拍摄。拍摄角度为自船尾向船首或自船首向船尾45度左右。视频和照片应画质清晰,能识别待拆船舶全貌及主要特征(船名、船籍港、驾驶室、艏和艉形状等),现场监督人员应入镜,并包含固定参照物。
(二)第二次拍摄。
船舶拆解过程中,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第二次拍摄。视频和照片应能识别船舶主体已分割成若干分段或船舶主体拆解分离30%以上,船舶机舱位置已打开,能直观看到主机和发电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视频和照片应画质清晰,能识别分段上标有的船名、主机和发电机实体设备上的序列号或编号,现场监督人员应入镜,并包含固定参照物。拍摄船舶主体和主机等实体设备序列号或编号视频可分段录制。
(三)第三次拍摄。
船舶拆解完成后,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第三次拍摄。视频和照片应与第一次拍摄的角度、方向、背景参照物基本一致,能反映船舶已完成拆解。如船舶在拆解过程中发生位置移动,应在第二次拍摄时记录移动过程。视频和照片应画质清晰,能识别切割下来的船首或船尾部废旧钢板标有的船名,现场监督人员应入镜,并包含固定参照物。
二、关于视频和照片的质量要求
(一)每次拍摄前均应校对好拍摄设备的日期和时间,选择合适的拍摄距离和角度。
(二)视频和照片应显示拍摄日期和时间,船舶主体应占据视频和照片画面的约3/4。当船舶主体较大时,可采用无人机录制。
(三)视频可分段录制,但每段视频应保持连续,严禁拼接,像素不低于720P,存储格式为MP4,每次录制时长2—3分钟为宜。鼓励有条件的船厂进行全程录像。
(四)照片像素不低于300dpi(1800×1200像素),电子版存储格式为JPG,打印粘贴于拆解完工报告书附页的照片采用6寸彩照。
三、加强现场监拆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视频和照片的内容、质量及真伪及时进行核查,或指定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视频和照片电子版作为电子档案在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二)长江水系十四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后,应将经核查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视频和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长江船舶运力更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zw.cjhy.com.cn:8085),单个视频上传时大小不超过200M。
(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事局加强船舶现场监拆环节的监督管理,抽查比例不低于最终核准拆解船舶数量的10%。
(四)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督查长江、珠江水系内河船舶拆解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最终核准拆解船舶数量的5%。重大事项及时报部。
(五)不得以拍摄视频、照片等形式代替现场监督管理、拆船现场监管程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开工拆解的船舶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