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公布2015年长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
  2015年,长江海事局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利用政务中心、船闸、码头等航运公共服务场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发挥长江海事系统内外网站群作用。长江海事系统二级单位现有门户网站12个,普及率达100%。全线以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为抓手,设立了网上政务大厅,大力推进信息公开。2015年,我局通过外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 1578条。其中,政务公告11 条;安全预警 840条;航行通(警)告 12条;安全形势5 条;行业文化40 条;船员服务信息9 条;通航服务类信息 36条;专题栏目信息 138条;基础数据信息 78条;全年局长信箱共接受信件26件;法规咨询 23件,其他各类政府信息360条。此外,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4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5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篇;政务微博微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892次;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回复船员关注信息4700次。
  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了5次新闻发布会:1月4日下午,在长江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水运报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主题是2014年长江海事局辖区安全形势及主要亮点工作等。1月30日,在武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中国水运报、中新社、湖北日报等媒体记者就长江海事局2015年“春运”、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采访和报道。6月1日-9日,在监利协助召开东方之星救援相关工作的新闻发布会。7月30-31日,在九江召开了砂石船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中国水运报的媒体记者就长江打砂“九江模式”进行了采访报道。8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中国水运报等媒体就长江海事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

三是设立公示栏。在政务中心公开受理人员执法证号,公示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事关海事管理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对外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此外,还通过政务大厅、电子触摸屏、印制各种宣传手册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四是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在各类媒体公开发布我局工程招标、海事管理等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线共见稿2.3万余篇(次),其中中央级媒体1824篇(次)。实现了上级下达的重大正面典型事件和人物上中央媒体率100%、海事负面影响为零的目标。重点加强了“三化”建设、服务长江经济带、长江海事“十二五”成就、春运、客渡船等重大主题的宣传报道。全年发布了22个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告、公示。

二、政务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和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聘等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在外网公开了机关部门基本职责、工作指南和联系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栏设立了“机构职能”专栏公布我局的职能;在长江海事局对外网站特色专题栏里设置“招考公告”一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2015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招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以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公告、公示,及时接受网络和社会监督。

(二)职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等情况。
  在“法律频道”栏及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我局制定的海事规范性文件、公告。
  (三)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面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下放1项。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有序开展。贯彻落实《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层级事权调整方案》,制定《长江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实施方案》,对涉及我局职能范围内的41项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进行了调整,初步形成了规范统一、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海事监管模式。梳理编制海事权力清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长江海事局海事权力清单》,包含行政审批事项18项,海事行政强制事项7项,船舶登记事项7项,船舶文书签注、核发事项7项,海事行政备案管理事项12项等。更新了我局办理海事行政许可、确认等静态执法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面材料目录、申请表格式。此外,及时公布了黑白名单船舶情况,公布了2015年度五星公司和五星级船长、轮机长评选条件及评选出的名单。
  (四)行政处罚情况。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并在外网公示了海事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对象和执行标准,每月对外公示海事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公布了行政处罚监督部门以及海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全年公开行政处罚结果4823条。
  (五)职能管辖中的行业规划、中长期计划、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及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航运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发布了我局年度基本建设实施情况。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部纳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我局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同时在项目施工现场建立公告栏,对项目进度情况、参建单位机构及职责、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建人员联系方式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大公开招标推行力度,阳光操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开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府网、长江海事局政府网和中国水运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程序、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信息。同时,通过长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将项目审批、立项、开工、施工许可、项目规模、投资、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信息以及项目招标备案、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等均进行公布,项目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四是及时发布项目的交竣工验收信息,对验收机构、质量检测意见、质量鉴定意见、专项验收意见等进行公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六)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情况。
  积极宣传国家减免规费的惠民政策,全年共减免各类规费1.4亿元,辖区未发生违规收费行为。依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和服务便民的原则,下发了《关于规范长江海事局费收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海事规费征收政务公开做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
  (七)行业精神文明、长江航运文化建设情况。
  扎实有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长江海事局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重庆海事局、技训中心连续两届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开展了富有长江海事特色的第十九届“文明窗口月”活动,推出4大类、14项便民利民、增效提能的“硬”措施。武汉海事局荣获“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称号,九江海事局港区处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窗口” 复核。丰都海事处“尚行先锋”、武汉港区海事处“大桥下的堡垒”和牛头山“五牛争锋”成为长江海事局首批卓越党建品牌。
  文化建设成效明显。长江海事局荣获“全国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卓越单位”。长江引航中心被评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水上国门形象第一人”和“激情海事 平安峡江”文化品牌成功入选交通运输十大文化品牌和提名品牌。长江海事局、芜湖海事局、长江引航中心核心价值观践行及文化品牌打造经验入编《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践行》和《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案例集锦》。
  (八)廉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受理、办理情况。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并实施局党委“十条措施”。全年共收到信访举报33件,调查核实率100%。全局共立案14件,给予13人次党纪处分、18人次政纪处分,并对5起典型违纪案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全年社会满意度为93.99,同比上升0.24。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落实情况
  2009年,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发布并实施了《长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设置了“公开规定”、“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结果查询”等子栏目。2010年,根据部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局修订发布了《长江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2010)》,并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结合自身的职责权限在对外网站和政务中心进行了公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件,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产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便捷性需进一步优化;公开的时间不够及时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长江海事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