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下称《办法》)以及《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编制。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复议诉讼情况、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海事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hmsa.gov.cn/NewsList.aspx?CatalogId=ecb5e627-9c7e-4a9e-88b3-7a4135eea671)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海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邮政编码:200086;咨询电话:021-53931508)。
  一、概述
  2015年,上海海事局根据《条例》和《办法》以及《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015年,上海海事局根据201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全面建立推行海事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经部海事局同意,我局建立了《上海海事局海事权力清单》,涉及海事行政许可事项、海事行政强制事项以及海事行政备案管理事项等,依法公开了受理方式、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许可机关、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目录等信息。同时,我局各分支局也对照《上海海事局海事权力清单》,结合各自职责和权限,选取海事权力事项,建立了各分支局的海事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务窗口、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宣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制定完善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和执法业务流程。2015年,我局结合实际,在部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的基础上,出台了《上海海事局2014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全面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推进海事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与规范。为了完善内部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我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执法业务流程>的通知》(海政法﹝2015﹞180号)的要求,制定了《上海海事局海事执法业务流程》,从内部执法流程上对行政权力严格约束。
  3.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我局及时对外公开《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上海海事局行政审批事项授权下放一览表》以及《2015年取消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相关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第一时间了解行政审批的相关调整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相对人可通过我局网上政务大厅、电子签证系统、EDI申报系统、防污染作业申报系统、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等查询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受理结果。
  二是进一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
  1.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利用上海海事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2015年全年公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批复、监督、验收等项目信息共4条,其中项目批复2条、项目监督1条、项目验收1条。
  2.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公告公示制度,除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外,同步在上海海事局官方网站进行发布。2015年全年公开海事项目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共42条,覆盖全局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是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1.建立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做好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公开。根据辖区事故情况,较大等级及以上事故结案后予以公开,并逐步扩大至一般等级事故。2015年全年通过上海海事局网站共公开20起事故调查报告,其中,大事故5起,一般事故10起,小事故5起,报告点击量共达1万余次。
  2.及时公布应急搜救相关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更新海事微博、微信和政务信息,2015在新版海事网页共发布政务信息64条、微信752条,在海事局网站公共服务栏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779条、应急演练信息41条、应急处置信息93条;在海事专题信息“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栏共发布搜救志愿者活动信息20条。
  四是加大收费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收费信息公开,及时按规定公开我局海事规费征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2015年,根据上级文件政策,我局共进行3次收费信息调整公开,具体如下:(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 92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征收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上述收费信息调整,我局均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在上海海事局官方网站及上海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
  五是加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我局充分利用局政务中心和各分支局政务中心,通过电子触摸屏、电视机等电子显示器公开我局的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等信息,并注意发掘和利用港口、渡口、码头、客船等场所作为海事信息公开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日常执法活动及“6.5”环境日、“7.11”航海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力宣传海事法律法规,办事指南以及相关政策等。
  2.2015年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方便公众出行。在“上海海事发布”微博公众号上每天发布辖区气象预警、航行通警告、黄浦江对江轮渡、崇明三岛客轮、吴淞至普陀山客轮、洋山海域客轮,国际客运班轮、邮轮等营运情况,吴淞南北槽船舶通航情况等;在上海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上提供客(渡)船时刻、船位、潮汐、黄浦江CCTV快照、实时通航密度、台风路径等查询及海事气象播报,打造互联网+海事移动公众服务。目前上海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关注粉丝已过万。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推出上海海事微信公众服务号,向社会提供个性化的海事政务与信息服务。增强门户网站与微博、微信平台的互动与互补,利用好不同平台的各自优势,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专业、及时、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通过优化微博栏目设计,持续为粉丝提供及时的行业新闻和全面的海事咨询,并通过分析粉丝访问时间和浏览量的变化,调整信息的发布时间及不同时段的发布内容,以更好地适应用户需求。及时做好与粉丝互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回复粉丝提问。
  积极拓展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每周至少两篇推送信息阅读量超过一千。众多原创文章被行业相关微信号广泛转载。由于推送信息质量高,原创率高,上海海事发布在微信原创功能公测阶段即被腾讯公司推选为获得“标注原创和开放评论功能”的微信公众号。上海海事发布微信2.0版于10月正式上线,实现海事预警信息和政务办理信息即时推送功能,进一步拓展了海事管理信息公众查询功能。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上海海事局共制发1份规范性文件,通过局官网和上海海事局法律网进行公开,并通过微博微信进行宣贯。全年通过上海海事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2074条。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人事管理、文明建设、廉政制度建设、重点工作等内容。全年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8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加强政策法规的宣贯工作。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上海海事局共组织召开4次新闻发布(通气)会,分别是2月5日召开的“2014年度水上安全形势新闻通气会”、5月20日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船舶通航能力实现重大突破”新闻通气会、5月27日召开的“《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新闻通气会”和5月28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增长平稳运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其中,两次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举行,获得了较深远的社会影响力。
  全年在局网站上开展在线访谈10次,涉及极地航海保障、大型集装箱船舶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靠泊洋山深水港模拟试验、《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管理办法》等社会热点内容。通过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3篇,通过微博微信发布相关解读20次,通过电视新闻、平面媒体等发布公众关注热点相关信息24次,回应社会关切。同时,2015年重点围绕“上海海事保障2015年春运”、“诚信管理体系”、“自贸区简政放权”、“法治海事”、“三化”建设成果等选题,邀请中央媒体、地方媒体及行业媒体实地采访的形式对局的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深度宣传,展示了上海海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形象。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媒体共播发有关上海海事局各类电视新闻、访谈、短片107条,平面媒体刊发稿件2034篇,其中中央媒体刊发80篇,省级媒体刊发282篇,网络转载量逾10000篇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为网上申请。申请内容涉及事故调查、通航数据、船舶登记规定等方面。上述申请已全部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并书面答复完毕,其中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书面告知其查询渠道;1件同意公开并书面答复;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书面告知其相关情况。
  (四)行政复议情况
  2015年,上海海事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上海海事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
  (七)收费情况
  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未收费。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上海海事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分支局政务大厅和上海海事局政务大厅共设置10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有21名兼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还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5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1次,共有25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5年,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全局各部门、单位共同努力下,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还需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等。
  2016年,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公开时限,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督查,督促、指导局属单位、相关部门及时、全面、深入公开海事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推进微信开发,注重与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互动交互,增强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做好海事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