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制了本级行政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话:010-6529251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加强海事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为推动交通强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将网站打造成为集便民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平台,打通了统一的海事系统法规库,重新梳理和打造了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全年网站发布信息17397条。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多个传播载体,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多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三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业政策,依托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调查25期,征集意见3521条。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
一是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目前均已办结。二是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开申请工作程序、申请须知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三是在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渠道,实现在线提交申请功能。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在公文起草过程中严格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准确把握工作秘密属性,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是严格履行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公布相互关联,实现政策精准解读、内涵透明、信号清晰。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督查考核,将信息公开纳入海事系统综合管理业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学习,定期梳理调度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四)拓展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中国海事”政务微信平台作用,不断拓展新媒体公开内容范围,目前已基本覆盖重要政策发布、航行通警告、新闻资讯、微安全、事故案例、科普知识、恶劣天气预警等内容,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布。二是不断扩大新媒体覆盖,丰富完善“中国海事”政务抖音号、“中国海事”人民日报客户端信息发布内容,多途径高质量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海事信息公开的需求。2020年“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42条,订阅数突破20万,并荣获交通运输行业“2020年度十佳行业微信公众号”;“中国海事”政务抖音号推送内容180条,关注人数突破10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7 | 7 | 59 | |
规范性文件 | 26 | 26 | 49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4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1258650.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3 | 3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7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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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关于信息公开申请未开通网上渠道的问题,2020年已开发相应模块在门户网站上线;二是关于海事相关业务系统和网站之间信息交换不畅问题,2020年加快建设“一网通办”平台,分批次增加平台上线业务数量,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并与网站关联融合;三是关于网站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与政策解读文件关联问题,已调整了相关栏目内容,增加了关联材料的链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