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办财审〔2015〕30号
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附件下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doc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doc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