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39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开展了2016—2017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冠名组织实施工作。经项目申报、省级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条件审核、专家初审和两部委终审等环节,拟将产生的67个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作为“平安工程”冠名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4日至8月20日(7天)。
公示期间,如对拟入选项目的资格条件等有异议,请向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或应急管理部监管二司反映,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明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010-65292707;应急管理部监管二司,010-64463419。
传真:010-65292704。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附件:1. 2016—2017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入选项目名单
2. 2016—2017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资格条件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