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知

文号:交办安监函〔2026〕1096号

文号

交办安监函〔2026〕109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26-00003

公开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主题词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质量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有关规定,为验证检测机构能力,部于2025年12月组织了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比对试验结果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本次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比机构),为持有公路工程甲级、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本次比对试验开展了5个检测项目、7个参数的比对试验,共计225家公路工程甲级和35家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检测机构参加了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最大力总延伸率比对试验;35家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检测机构参加了石灰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比对试验;42家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参加了交通标志板的光度性能比对试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防腐层质量比对试验;225家公路工程甲级和58家水运工程结构甲级检测机构参加了基桩完整性(超声波法)比对试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比对试验,按照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基桩完整性集中比对试验,现场见证、监督、确认了属地参比机构自行开展的发样比对试验。

二、评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比对试验工作通知和方案,本次比对试验采取盲审的形式,按照检测数据统计分析、文件材料及视频资料审查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各参比机构比对试验结果。比对试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

采用《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对参比机构的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上述检测数据均为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见证下出具的检测数据。以Z比分数对检测数据进行评价,│Z│<3.0 为合格(其中2.0<│Z│<3.0需整改)、│Z│≥3.0 为不合格。

(二)文件材料及视频资料审查评价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组织专家组对参比机构的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人员和设备信息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视频资料等进行审查评价。

(三)参比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参比机构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结果、文件材料及视频资料审查评价结果,按照就低原则,即:两项评价均为合格的,判定为“合格”;两项评价中有任意一项为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综合评价得出参比机构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具体结果详见附件。

三、结果处理及有关要求

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合格”但需整改和“不合格”的参比机构,应开展原因自查,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其中“不合格”的参比机构整改情况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后报部。

部将按照本次比对试验工作方案,对“不合格”参比机构进行复核比对(复核比对安排另行通知)。部复核比对工作完成前,检测机构应暂停就有关参比检测项目参数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经部复核比对,结果“合格”的,对外公布该检测机构通过复核比对,具备相应参数检测能力;结果仍为“不合格”的,认为该检测机构无法保证出具数据的准确性,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暂停其该项资质有效期内就有关参比检测项目参数对外出具检测报告。

附件:1.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最大力总延伸率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

   2.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石灰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

   3.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交通标志板的光度性能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

   4.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防腐层质量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

   5.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桩完整性(超声波法)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附件1-5.PDF
  1. 附件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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