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集中宣传展示近两年来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树创”活动、在努力做好“三个服务”,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弘扬交通运输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根据《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以下简称《表彰规定》),部决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08-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先进集体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个人活动,同时对已经命名的2006-2007年度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和全国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先进集体进行复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弘扬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利手段和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内开展“学树创”活动和践行“三个服务”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展示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表彰规定》的推荐范围、评选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过程,注重实效。要以推荐、表彰先进为契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要把推选表彰工作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构建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使推选表彰过程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入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评选推荐,发现树立一批各系统、各专业的先进典型。要深入挖掘总结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进一步掀起“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的新高潮。
请各单位按照《表彰规定》要求,对已经命名的2006-2007年度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和全国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先进集体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提出是否继续认定的意见。部将在各单位复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核,对于符合《表彰规定》要求的,继续认定;对于存在《表彰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原推荐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部文明办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更名的,要按照《表彰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决定是否保留其荣誉称号,并报部文明办备案。
请申报2008-2009年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表彰规定》附件6、7、8),并逐级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印章;其中推荐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还必须报经省级文明委审核同意并盖章,推荐材料要求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其中事迹材料字数为2000字左右。
请各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和复查认定意见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逾期不报则视为放弃。部将在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考核验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和报部文明委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
联系人:王艳
电话:010-65292609。
电子邮箱:jtbwmb@sina.com
附件: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精神文明 评选表彰 通知
抄送:民航局、邮政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