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港总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66—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其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下载。《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同时废止。
《规范》第1.0.3条、第3.2.11条、第4.2.1条、第4.5.2条、第5.1.7条、第5.7.1条、第5.7.3条、第5.7.4条、第6.2.13条、第6.3.4条、第7.1.3条、第7.3.15条、第9.2.4条、第9.5.2条、第9.5.7条、第10.3.9条、第10.3.10条、第11.3.5条、第12.3.4条、第12.3.5条、第13.2.4条、第13.3.6条、第13.8.4条、第13.10.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