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为进一步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部组织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详见交运明电〔2020〕84号)进行了修订(见附件),重点细化了客运站消毒、不同类型车辆留观区设置等要求,优化了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发热乘客移交等要求,增加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疫情防控等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最新版指南要求。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