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交运明电〔2021〕246号

文号

交运明电〔2021〕24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1-00095

公开日期

2021年10月03日

主题词

能源物资;运输保障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供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暖季能源保供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针对近期能源偏紧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正多措并举加强供需调节,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稳定。交通运输是保障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供应的重要支撑。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调度指挥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保安保通保畅保运工作,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经济社会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尽快梳理摸清能源物资运输现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能源、住建、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沟通对接,共同摸排辖区内火电厂、供暖单位、钢铁生产企业、工业制造企业、建材生产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供需情况,深入了解企业能源需求规模、主要来源、能源库存等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在用煤、用气运输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要深入梳理辖区内主要运输企业以及港口、园区、枢纽等关键节点煤气能源物资运输组织、运力供给、市场价格、库存情况等信息,加强形势分析,强化预警预判。

在全面摸排工作基础上,各地要抓紧制定本辖区今冬明春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形势动态分析研判,对于存煤处于警戒线以下的电厂优先保障运输,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初步摸排情况和工作方案报部。

三、全力做好能源物资运输供需对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摸清煤气运输布局、数量和路线,及时了解企业生产、储存、消耗和运输保障等动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调度指挥和统筹协调,做到保安保通保畅保运。要提高重点企业运输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努力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策”。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乡客运、水运船舶等领域用能用气供给,保障社会公众正常出行。

四、做好能源物资运输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路网运行监测与养护,对电煤运输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运输通道实施重点监测,强化冬季养护,制定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保通保畅方案,完善公路通行应急预案。涉及电煤运输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开通所有收费车道,最大限度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与效率;具备条件的,应开通电煤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形势研判,指导港航企业合理安排船期和港口作业,优先保障电煤和天然气水路运输畅通。

五、加强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应急预案,及时关注气象监测预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恶劣天气对运输生产的影响。渤海海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冬季寒潮海冰情况,组织力量及时破冰,为进出港船舶提供作业便利,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六、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为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我部在国际物流保障协调工作机制下成立今冬明春能源运输保障工作专班,7×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10-65292831),实行一事一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立能源运输保障专项工作组或工作专班,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能源、住建、气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组或专班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信息及时反馈我部(见附件)。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直属海事机构要加快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指导有关企业及时报送信息,重点针对工作开展情况、能源供给需求、运输组织、市场价格变化、应急运力供给等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研判。鼓励各地结合既有信息系统建立保暖保供信息采集和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渠道。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联系电话:010-65292017,010-65292990,传真:010-65292027。

附件: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专班(专项工作组)主要人员联系表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1. 能源运输保障工作专班(专项工作组)主要人员联系表.docx
  1. 能源运输保障工作专班(专项工作组)主要人员联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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