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营造推进港航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良好氛围,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最美港航人”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水运疫情防控、保障国际供应链稳定、重大工程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广大港航人攻坚克难、开拓奋进,凝聚加快推进港航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篇章,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活动由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水运局主办,中国水运报社承办。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运报社。
三、推选范围和标准
(一)推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港航企业、水运工程企业一线人员,引航员、理货员和基层水运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含个人、团队)均可被列为“最美港航人”推选对象。
本次推选对象申报类别共设2大类7小类:业务领域大类分为港口领域、航运领域、建设领域、行业管理部门等4小类;综合专项大类分为科技创新、“一带一路”和其他等3小类。
(二)推选标准
参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原则上应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并符合如下条件:
1.全国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含辅助企业)一线干部职工(船员队伍在海事系统参与推选,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从事港口和航道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一线人员,引航员、理货员,县处级及以下基层水运管理部门人员;
2.为推动港航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重大表现;获得过较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为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主要贡献者。
3.充分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交通精神,充分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和中华传统美德,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4.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勤于思考、善于创新,不断取得工作领域内的重大进展与突破。
5.在行业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获得中央媒体或行业主要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四、推选方式
(一)推选活动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
(二)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中央航运企业和部属单位作为推荐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至“最美港航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经活动专家委员会评选,并按程序报交通运输部审定后,确定入围人选和最终名单。
五、推选流程
推选于2022年9月中旬启动,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推荐阶段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单位根据活动要求宣传发动,广泛遴选,按照推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填写第二届“最美港航人”(个人/团队)推荐表及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相关事迹简介、图片、视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要求为:
1.事迹简介:推荐候选人事迹简介1篇,字数2000字左右。
2.图片:推荐候选人工作场景照片(不超过5张),采用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万像素(3264×2448),以横图为主(其中一张图片比例为4:3),以及推荐候选人正脸照1张,所有图片均需提供文字说明。
3.视频:须提供不同角度介绍推荐候选人先进事迹的短视频(不超过3个),视频比例为16:9,单个视频时长1~3分钟为宜,视频格式需采用标准视频格式(MPEG/AVI/MP4/MOV),分辨率为全高清(1920×1080)。
(二)初选阶段
2022年10月1日—11月15日,组织专家从全部推荐候选人中,推选出100名“最美港航人”入围人选,在交通运输部政务新媒体,中国水运报官方微信、微博、网页、客户端,行业协会网页、新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
(三)终评阶段
2022年11月16日—11月30日,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遴选出20名“最美港航人”。
(四)发布和宣传阶段
2022年12月初—12月底,按程序报交通运输部审定后,发布第二届“最美港航人”名单,举行主题发布会,并通过中央媒体及行业主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康玮星,电话:010-65292636;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张亚蓓,电话:010-65293752;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吴竹韵,电话:027-82767441,电子邮箱:zmghr2022@163.com,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七号十五楼中国水运报社(第二届“最美港航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
附件:1.第二届“最美港航人”(个人/团队)推荐表
2.第二届“最美港航人”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