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等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部分组成。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广东海事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gdms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邮政编码:510260;咨询电话:020-89098211)

一、概述

2016年,广东海事局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海事"三化"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海事信息的权利,以信息公开推进便民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修订完善《广东海事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把上级和本局文件通过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通过广东海事局"海事法律法规支持文库"(已实现PC下载和手机APP下载),使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全面、及时了解海事法律法规。2016年,广东海事局及下属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规范性文件249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58件。

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务中心作用,由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负责广东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各分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政府信息申请渠道,上线运行依申请公开网上在线申请系统,形成了当面申请(现场)、书面申请(信函、传真)、网上申请(网页、电子邮件)全方位的申请渠道,保障了公众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2016年,广东海事局及下属单位分别通过当面、信函和网络等渠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550件,全部予以及时回复。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开展局内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定期对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指导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年度工作重点、交通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要点,建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牵头部门,抓好工作部署,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电子签证系统、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系统、防污染作业申报系统、广东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等查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报送月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包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船舶检验费、港务监督管理费、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情况。同时,进一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2016年,公开海事项目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共30条,覆盖全局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工作船码头建设、业务用房工程、执法船交付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开。

三是主动做好安全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通过广东广播电视台的"广东海事气象预报"栏目,及时发布精准的海事天气预报;2016年官网发布63条搜救信息,特别在防抗台风"妮妲"、"海马"等强台风袭击工作中,及时发布气象和搜救信息。公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6份,主动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

五是借力智慧海事拓宽信息渠道。通过构建"互联网+海事监管与服务"新模式,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及时的公共安全信息开辟新途径。2016年,我局各级机构通过平台向船公司、船舶和地方相关安全责任人推送安全信息5687676条。在广东局官网为港珠澳大桥建设、深中通道项目建设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水的重点水工项目开辟专门服务栏目,提供专业海事公共安全服务,力推动公共信息服务升级。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

为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2016年,广东海事局及下属单位,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共216次,其中,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8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8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2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18次)、政策解读稿发布27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04次、其他方式回应55次。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广东海事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进行在线解读,2016年,广东海事局及下属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和微博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7篇,对《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修订等社会关切热点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规定、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解读,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016年重点围绕"广东海事保障2016年春运"、"水上安全形势分析"、"港珠澳大桥海事安全"、"海事劳工公约"等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热点和亮点。

三是建立热点动态反应机制。做好网上留言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通过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投诉""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为群众答疑解惑。2016年受理网上留言96条,局长信箱来3信 封,投诉举报信0封,回复率皆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载体。

一是进一步发挥我局门户网站的传播优势,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范围,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整合各类信息平台,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快速、广泛的发布各类信息,同时通过技术升级提高查询便利化水平。

2016年,广东海事局及下属单位通过门户网站、业务平台主动发布各类信息总量达7169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广东海事工作信息1794条,通过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98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811条。公开信息涉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十三五"规划进展情况、2016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和进展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管理、海事文化、廉政建设等内容。结合2016年工作会议及年度重点任务,推出广东海事局港珠澳大桥和深中通道项目建设安全信息、中国海事劳工等热点专题。

二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我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链接到省政府统一的归集平台。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发言人等驱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一些重要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商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

2016年,广东海事局在各级媒体刊播稿件11000余篇次,其中中央媒体821篇次,展示了广东海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形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东海事局及下属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558件。申请方式中,网络申请13件,当面申请534件、传真申请0件,信函申请11件。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受理、审查、答复程序,所有申请已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回应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广东海事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东海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2016年,广东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实体政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度需进一步紧密,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和公众参与度还需进一步提升,考核监督和教育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下一步,广东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密切实体政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度,推动海事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使群众更为便捷地查询审批事项受理、进展情况和审批结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机制,修订完善《广东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加强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

三是建立执法结果信息公开机制。落实《海事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建立健全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重点收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等,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五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着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研究能力,增强公开意识,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